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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23号)要求,在高校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的基础上,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推荐的高校进行了审核认定。拟认定中国人民大学等101所高校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7月5日。

公示期内,如对示范高校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高教司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否则恕不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务请于2017年7月5日之前通过邮递、传真或电子邮件(扫描件)送达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邮政编码:100816;联系电话:010-66097854;传真:010-66097859;电子信箱:gaojs_cfc@moe.edu.cn

附件: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名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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