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留学人员: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新部门业务分工,凡申请开具同意派出函、改派国别(国外留学单位)及延期派出的留学人员,请按录取通知中确定的留学国别,具体与我委欧洲事务部或美洲事务部联系办理。具体工作人员分工及联系方式请查阅国家留学网“留学基金委部门及联系人电话变更公告”。
特此通知。
国家留学基金委秘书处
200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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