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留学人员: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现对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交存标准调整如下:
1.留学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的免交保证金;
2.留学身份为本科生及本科插班生的留学人员交存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
3.留学身份为研究生的,录取时系在校学生者(含已被录取为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在国外就读的自费
留学人员)交存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录取时系在职人员者交存保证金4万元人民币;
4.留学身份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的,留学期限为4-6个月者交存保证金2万元
人民币、留学期限为7-12个月者交存保证金4万元人民币。
5.留学期限超过12个月的,按12个月核定。
2012年1月1日以后录取的留学人员按此标准执行。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2年5月22日
具体交存方式及其他手续办理流程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2012年版
APP-IOS
扫码下载留信网®APP(IOS)
小程序
留信网®小程序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