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6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副秘书长杨新育在比利时访问期间与根特大学校长Paul Van Cauwenberge先生签署了关于根特大学向国家留学基金获得者提供配套资助的合作协议。
申请人需在每年年初与根特大学教授共同向根特大学的研究委员会递交配套奖学金的申请材料,并于同年3月申请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奖学金评审。成功通过评审的学生,可在其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之外,获得由根特大学“特别研究基金”提供的配套奖学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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