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据了解,为鼓励留学回国人员来苏创业,“海归”身份认定得到放宽。该意见放宽了对留学回国人员的户籍限制,意见明确适用的留学回国人员是指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其中在国外取得学士学位的需为本市户籍,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也能享受苏州市的相关待遇。
符合条件的归国创业人员最高能获200万元贷款。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经营规模较大、创业实体吸纳人员5人及以上,可提高到30万元;创办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最高将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贴息等。
APP-IOS
扫码下载留信网®APP(IOS)
小程序
留信网®小程序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