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澳德华获悉,2015年7月1日后重大投资者签证(SIV/188C)申请永居的居留条件仍旧是主申请人每年只需要再澳洲居住40天。
具体的居留条件如下:
1.主申请人每年在澳洲居住40天,或次申请人(配偶)每年在澳洲居住180天;
2.其他次申请人将不会有任何居住条件;
3.即主申请人在4年内住满160天或次申请人(配偶)在4年住满720天即可。
4.如果主申请人满足每年居住40天的要求(4年住满160天),次申请人则不再需要满足任何居住条件。
如果主申请人不能满足每年居住40天的要求:
1.其配偶须满足每年居住180天的要求(4年居住720天),他们才能获得永久签证;
2.主申请人可以选择申请延长SIV,再利用这额外的时间去满足居住要求(需要注意的是,SIV这每年40天的居住条件是累积计算的,所以如果主申请人把4年临签延长2年,那他就需在6年内住满240天)。
除了配偶以外,可否让其他附属申请人满足180天的居住要求?
不可以。只有申请人的配偶可以满足每天居住180天的要求。不然主申请人就要每年住满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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