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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亿万富豪们的命运和钱袋正处在十字路口——当中国公民和企业越来越多地走向海外,中国的税务机关也跟上了这部分资产流动的脚步。

据《纽约时报》当地时间1月7日消息,以往,中国富有群体通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神秘公司,转移大量财富的做法行不通了。同理,那些常年生活在非洲或拉丁美洲的广东商人也不能免于税赋——中国税务征稽机构现在要求,公民应如实报告他们的海外收入。

在要求报告相关信息的同时,从国家到地市级的税务机构,正在低调推进一个鲜为人知,或说是被广泛忽视的规定:公民和企业必须对其境外收入纳税,而不仅仅针对他们在中国的收入。

关于税基应以国内收入为准,还是在全球范围内无远弗届,国际社会对此颇多争议——在这一敏感话题上,中美两国站在同一阵营。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一直以来就是这样要求公民的。此次新政的要点是,中国税务机关决定严格征稽世界范围内的应纳税收。”普华永道国际个人税务服务中国北方区合伙人杨治中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er.cn)记者采访时说。

“法规生效以来这一条款就没有改动。以往,要求海外公民照章纳税,一直存在实际操作和执行上的难题。”杨治中补充道。

“对海外的公民和企业征税是否合理”,这一争议话题在经济学家和会计师中也引发了大讨论。不少欧洲人认为,旅居海外者较少享受政府提供的社会服务,如公费医疗保险,同时,这些人还为促进出口发挥了巨大作用。

欧盟国家、日本、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属于同一阵营。上述国家向本国国境内人士征收所得税,但是大部分旅居海外者以及海外子公司无需上税。

而海外税收支持论者的理由也很充分——鉴于多数旅居海外者是金融界人士或者其他高收入群体,这种税务豁免是倒退,将伤害低收入群体的利益。

另一点理由是,如果本国通过加强税收征稽,造就繁荣发展、安定有序的经济环境,旅居海外者有朝一日回国也会从中受益。

《纽约时报》表示,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相关机构就关注到境外税收问题。

尽管当时中国还称不上富裕,中国还是向美国、英国、德国以及其他一些国家派出税务人员,为起草新税法寻求建议。

据德勤国际税务中心(亚太区)联席领导人、美国税务执行总裁郑莉莉回忆,当年,前往美国的中国考察小分队拜访了加州和纽约的税务官员,她当时作为一名会计师,也是访问活动的协调联络员。考察团在美国国家税务局(IRS)停留了很长时间,并获得了两卷美国税法和五卷IRS法规的副本。

1993年,中国颁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其中对收入的定义囊括了“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纽约时报认为,中国此举正是参考了美国税法的定义。这部税法虽历经多次修订,至今仍然适用。

如今,为向更大范围的所得征税,中国正在采取行动。

消息人士向《纽约时报》透露,在华南经济重镇,广州当地政府拟于1月28日召集150家当地大公司的高管开会,会议主旨是讨论这些企业海外雇员的缴税问题。北京和其他各大城市也在行动,联络辖下的大企业,要求他们提供外派员工收入的详细信息。

值得留意的是,自从国家主席习近平铁腕反腐以来,抓捕外逃贪官的“猎狐”行动也在推进。世界范围内的税收执法,将为抓获外逃贪官提供有力工具。

事实上,过去税收监管和执行的不到位,部分原因是中国缺乏海外公民收入和投资的完整数据。但中国政府和相关机构正在迎头赶上。

去年7月,美国财政部为了打击美国人通过海外账户偷逃税款,同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草签”了政府间框架协议,落实美国国会2010年通过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法案。

根据有关协议,中美两国将以对等互惠方式,分享本国居民在对方国家金融机构所持有的账户信息,也就是不仅美国人在中国的账户要公开,中国人在美国的账户信息也从此向中国政府公开。

不只是美国。杨治中表示,“美国的FATCA法案主要是针对银行账户的情况,而中国已经和许多其他国家签署了互换税收情报的协议”。

另一个重要的背景是,由于中国经济增速放缓,财政收入增长情况不容乐观,再加上“营改增”的推行,中国各地财税机关正努力开拓税收渠道,加强税收征稽。杨治中解释说,在现行体制下,个人所得税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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