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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信用信息服务网(留信网)

国家级团体《国际学习成果认证》T/CPCPA 0005—2024 主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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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人员

  1、在新加坡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攻读学位,在新连续就读时间一年以上并完成学业者。

  2、国家公派或单位公派,在新加坡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行学术研修、学术访问,时间在6个月以上,并完成任务者。

注: 1、不适用于自费赴国(境)外学习语言的语言生、短期培训人员和在国(境)外公司及商业经营性部门研修和工作的人员。

  2、留学新加坡后未在使馆报到的留学人员,需填写《留学人员登记表》.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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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须提供材料

  1、国家公派/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可携带以下材料来使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①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本校导师签发的完成学业证明信);

  ②护照原件和复印件(照片页);

  ③回国机票(或订单)复印件。

 

  2、在政府学校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可携带以下材料来使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①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通过论文评审和答辩但尚未拿到学位,可由学校出具证明。

  ②护照原件和复印件(照片页);#p#分页标题#e#

  ③回国机票(或订单)复印件;

  ④学生证等复印件。

 

  3、在私立学校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可携带以下材料来使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①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护照原件和复印件(照片页);

  ③回国机票(或订单)复印件;

  ④学生证等复印件;

  #p#分页标题#e#《中国学生在新加坡私立教育机构就学情况证明表》.doc

注:在新加坡私立教育机构就学并取得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以上者,就学期限须满2年或2年以上,否则不予办理。

 

  4、已回国留学人员 (回国期限不超过一年者) 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委托人护照复印件(照片页);

  ②委托人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委托人国内所在单位的在职证明信或街道证明信原件;

  ④经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写明委托的事由、在新学习和结业时间及相关简况,并写明被委托人的护照号码;

  ⑤被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p#分页标题#e#

  ⑥私立学校毕业学生请提供《中国学生在新加坡私立教育机构就学情况证明表》.doc

 

  三、办理时间

    每周二、四上午9:30—11:30(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电话:64180120 传真:6418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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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适用于学成回国工作人员,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留学人员保存,其他单位可查验原件,收存复印件,不得收取原件;第二联用于购买免税轿车,将由海关收取;第三联由使馆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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