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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团体《国际学习成果认证》T/CPCPA 0005—2024 主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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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回国

  一、回国机票预订

  按国家有关规定,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学成回国时,回国国际机票由教育处提供。留学人员拟定回国日期后,应提前20天向所注册的教育处(组)提出书面订票申请,教育处(组)审核后按“就近直航”的原则订购单程一次回国机票,机票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退换。

  书面订票申请应包含如下信息:

  1.回国日期,航班号;

  2.护照首页(含本人各项信息及照片的页)扫描件(或传真)—请将扫描文件命名如下:订票日期-姓名-航班号-回国日期。如,5月1日刘备拟购海航HU7986机票,6月1日回国,则扫描文件应命名为5-1-刘备-HU7986-6月1日。

  3.联系电话及邮件地址。

  以上信息请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请写上姓名,航班号和回国日期)直接报所注册的教育处(组)。机票订毕,会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留学人员,如在提交申请一周后仍无反馈信息,请主动电话或邮件咨询。#p#分页标题#e#

  驻俄罗斯大使馆教育处订票专用邮件:dingpiao@163.com; 传真:499-783-08-61;电话:499-143-72-30。

  在其他领馆注册的留学人员请与当地领馆负责教育的同志联系。

  注: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公派留学生将扫描文件按规定命名,邮件主题填写订票人姓名、航班号及回国日期。

  同期留学人员超过2人以上的,请集体统一订票。

 

  二、办理回国手续

  1、留学人员必须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回国,回国机票由教育处提供(详见《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订购回国(往返)机票须知》),机票预定好后,在回国前持以下材料到教育处(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护照原件;

  2)享受国家提供奖学金生活费补差的留学人员,应提供留学院校开具的领取奖学金数额证明;留学院校不发放奖学金的人员应提供未领取奖学金证明。以上证明是财务人员办理结账手续的必要凭据。擅自不领取俄方奖学金或不能提供未领取俄方奖学金证明者,视为已领取。

#p#分页标题#e#  3)填写《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手续单》;

  4)归还向教育处(组)借用的图书、资料等物品;

  5)结清财务手续;

  6)领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留学人员在领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还需向教育处(组)提供以下材料:

  (*注意:所需相关表格均可通过留俄学生总会www.lexszh.cn网站下载)

 

  本科生、硕士生:

  1)个人留学总结;

  2)经俄罗斯联邦政府外交部领事司加盖认证章的毕业(学位)证书及总成绩单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p#分页标题#e#  副博士、博士研究生:

  1)个人留学总结;

  2)《研究生论文登记表》;

  3)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评语(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4)经俄罗斯联邦政府外交部领事司加盖认证章的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本科、硕士插班生:

  1)个人留学总结;

  2)留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进修、访学人员:

  1)个人留学总结;

  2)留学单位对其进修情况的评语(导师签名,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p#分页标题#e#

  3、莫斯科以外城市的留学人员学成回国时,教育处(组)发给中转补助费,由留学人员包干使用。

  4、留学人员回国时携带入境的行李物品按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办理。

 

  三、办理提前或延期回国手续

  1、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因故提前回国,必须退还已经领取的部分生活费,应退的款额按提前的天数结算。

  2、提前回国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访问学者,须向教育组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国内外导师和国内单位同意函,再由教育组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

  3、延期不超过一个月回国的访问学者,须向教育组提交个人申请,说明原因,经教育组同意后执行。超过一个月回国的学者,须将个人申请、国内导师及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的同意函、国外导师同意提供资助的邀请信等文件,报教育组,由教育组一并报基金委审批。延期所涉及的一切费均自理。

 

  四、公派留学人员在学习期间申请短期回国的管理办法

#p#分页标题#e#  为支持和鼓励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更好的完成留学任务,现就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回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利用假期回国补充研究材料的有关事宜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学习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及参照前述人员管理的公派留学人员。

  2、申请条件

  申请者在俄学习期限须在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申请回国参加国内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者,需有会议主办单位的邀请函及导师或合作者的同意函;

  申请回国补充研究材料者,必须是利用俄罗斯学校或研究机构的公共假期,且必须有导师或合作者的同意函。

  3、申请及批准程序

  申请者须提前1个月向使馆教育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寄负责老师),说明回国的理由和拟回国的时间和期限,并出具相应的正式邀请函和导师或合作者的签名同意函。

  申请经使馆教育处同意后,方可回国。#p#分页标题#e#

  4、回国期限

  留学期间申请短期回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回国补充研究材料最多一次。回国参加会议一般不超过15天;回国补充研究材料,暑假期间回国不超过30天,寒假期间回国不超过21天(均含往返时间),回国费用自理。

  经批准回国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的,不需退还回国期间的奖学金;超过规定时间的,应按超过的天数退还相应的奖学金。

 

  五、海关免税

  1、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1996年4月1日起留学人员回国定居(工作),凭有效护照和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连续在国外每满180天,海关准予免税携带进境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录像机、照相机、摩托车、摄像机、录音机、缝纫机、打字机等物品一件。以上物品可在国内指定的“免税商品供货处”购买。

  2、如系回国探亲留学人员或留学人员家属,在国外连续待满一年以上者可购买上述免税物品一件,不需要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公派和自费留学人员学成回国服务时可用外汇在其免税指标内购买小轿车一辆, 具体规定如下:

  1) 在境外的留学、进修时间必须超过一年;#p#分页标题#e#

  2) 必须是在正规大学报到注册;

  3) 必须在使(领)馆教育处(组)报过到;

  4) 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 回国后凭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海关申报单、接收单位证明及户籍证明到有关单位购车;

  6) 入关时带回足够的购车外汇,并且在海关申报单上要如实填写。

  根据国家最新规定,海归人士可在国内以优惠价购车。这一新政策的内容是,对在境外(含港、澳地区)正规院校学习一年以上,并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访问学者等购买汽车,可免除车辆购置附加费(即车辆市场价格的8.5%,这是一般人购车时最大的一笔附加费用),同时免征进口零部件的海关关税。而老的申购办法手续繁琐,一般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

  据了解,根据海关新文件,现在在南京、上海、北京等城市,可以通过各地的外供公司,直接由海归人员在当地委托办理购车手续,还可以直接在当地提车,所需时间也缩短到20天左右。据南京外供公司一位负责人介绍,这种优惠指标并不限定车型,购买10万元级别的汽车时,可节省的费用约为4000-15000元,而购买50万元的车时,可省4万-7万元,且新购车辆可以办理转让。

 

  六、回国出入境检疫#p#分页标题#e#

  留学人员临时回国探亲、讲学、合作研究、参加学术会议,持有下列证明之一, 入境时均不再作采血检验,出境时凭原证明验放:

  1.我国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有效的《国际旅行健康证书》或HIV检验阴性报告。

  2.国外卫生检疫或医疗单位签发的半年之内的HIV检验阴性报告。

  3.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表明其身份、回国期限或任务的证明。

  4.持有回国进行学术交流等邀请书。

  5.国外有关当局签发的一个月之内再入境的签证。

  6.持有一个月之内的返程机票。。

  对本人自愿要求在口岸现场接受采血检验的,由本人填写申请,在入境口岸采血检验。对不具备上述证明的留学人员,需在口岸采血检验的,卫生检疫部门将尽可能采取微量快速检验方法,以方便入出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2]44号文件的通知,凡是回国休假、探亲、开会或短期工作的公派和自费留学人员,只要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的签证,均可顺利再出境,而无须到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探亲证明或办理任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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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Ø 自费回国

  一、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凡在教育处(组)注册建立个人留学管理档案的留学人员,回国前持以下材料到教育处(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本科生、硕士生:

  1)经俄罗斯联邦政府外交部领事司加盖认证章的毕业(学位)证书及总成绩单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2)就读期间所有入学合同的复印件;

 

  副博士、博士研究生:

#p#分页标题#e#  1)《研究生论文登记表》;

  2)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评语(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3)经俄罗斯联邦政府外交部领事司加盖认证章的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4)就读期间所有入学合同的复印件;

  5)个人留学总结。

 

  进修、访学人员:

  1)留学单位对其进修情况的评语(导师签名,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2)个人留学总结。

  连续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应在获得最后学位后来我处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获得前一学位时已在我处领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留学人员,在申请开具新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应交回上次领取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p#分页标题#e#  二、海关免税

  1、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1996年4月1日起留学人员回国定居(工作),凭有效护照和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连续在国外每满180天,海关准予免税携带进境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录像机、照相机、摩托车、摄像机、录音机、缝纫机、打字机等物品一件。以上物品可在国内指定的“免税商品供货处”购买。

  2、如系回国探亲留学人员或留学人员家属,在国外连续待满一年以上者可购买上述免税物品一件,不需要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公派和自费留学人员学成回国服务时可用外汇在其免税指标内购买小轿车一辆, 具体规定如下:

  1) 在境外的留学、进修时间必须超过一年;

  2) 必须是在正规大学报到注册;

  3) 必须在使(领)馆教育处(组)报过到;

  4) 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 回国后凭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海关申报单、接收单位证明及户籍证明到有关单位购车;

#p#分页标题#e#  6) 入关时带回足够的购车外汇,并且在海关申报单上要如实填写。

  根据国家最新规定,海归人士可在国内以优惠价购车。这一新政策的内容是,对在境外(含港、澳地区)正规院校学习一年以上,并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访问学者等购买汽车,可免除车辆购置附加费(即车辆市场价格的8.5%,这是一般人购车时最大的一笔附加费用),同时免征进口零部件的海关关税。而老的申购办法手续繁琐,一般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

  据了解,根据海关新文件,现在在南京、上海、北京等城市,可以通过各地的外供公司,直接由海归人员在当地委托办理购车手续,还可以直接在当地提车,所需时间也缩短到20天左右。据南京外供公司一位负责人介绍,这种优惠指标并不限定车型,购买10万元级别的汽车时,可节省的费用约为4000-15000元,而购买50万元的车时,可省4万-7万元,且新购车辆可以办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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