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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德华问:

我于1995年入境美国,现已获得绿卡。去年回中国大陆福建省经友人介绍与一位李女士结婚。李女士在十多年前领养一个男孩,10年来,他们一直共同生活。我们结婚后我同意当孩子的继父,并愿意一起生活和承担一切应该承担的责任。孩子的生父生母现在无处寻找。请帮助我回答几个问题:

1.我是否可以同时申请我妻子和她领养的孩子?

2.如果可以,申请那个领养的孩子需要什么手续?

3.找不到孩子的亲生父母,如何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

4.申请到移民排期需要多长时间?

答:

1.如果你的妻子在法律上已经在中国完成收养其儿子的全部程序,而他在你们结婚时没有超过18岁,那么你可以在申请你妻子的时候同时申请她的儿子。

2.你如果想在美收养这个孩子,你首先要与这个孩子住满两年,并且他不能超过16岁。

3.孩子的出生证明应该由中国当地民政局办理,具体手续要向当地主管单位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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