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团体《国际学习成果认证》T/CPCPA 0005—2024 主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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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教育部港澳台办同意,我中心设立了“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专门从事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工作。
自2004年6月1日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出具,并启用相应印章。
特此通知。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200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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