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日,小胡与位于渝中区半岛国际大厦的重庆索通出国企划有限公司签订了留学服务协议合同,并支付了7500元的相关费用。可直到10月底,对方连最基本的材料都没办下来,更不要说办理出国业务了。
小胡今年26岁,辞掉工作后专心准备去英国留学的事,选定索通出国之后,小胡痛痛快快地交了钱,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之后,小胡便安心回家等待消息。
可这一等,一个多月过去了都没有动静。“10月9日,我给负责我的梁老师打电话,她却告诉我说她在休产假,已经不负责我的案子了,现在换成另一位李老师来做。但是,我却从来没收到索通更换文案的通知。”小胡说。
无奈之下,小胡只能与李老师取得联系。到了10月中旬,眼看身边的朋友都陆续收到了国外大学的通知书,自己却连最基本的材料都没有办下来。小胡实在是坐不住了,10月30日,小胡给索通咨询顾问和李老师写了一封邮件,提出要求退款。
“我在邮件末尾添加‘为补上申请进度,我不得已已经另外付费找了一家公司帮我做申请’这样的话,想引起他们的重视,但事实上我并没有找其他的留学中介办理资料。”小胡说。
邮件发出后没多久,小胡接到了咨询顾问打来的电话。对方提出了两个解决办法,一是由他们将剩余的全部材料于11月1日前做好,并赔偿小胡800元,双方继续保持合作关系;二是不再继续履行合同,赔偿小胡800元,不退全款。两个解决方案小胡都没有同意,坚持要求退还7500元。
昨天下午,我们拨打了小胡提供的电话,想找两位负责他案子的索通文案人员了解情况。接电话的张老师告诉我们,梁老师正在休产假,而李老师也请假不在,有关小胡的案子她并不清楚,要等到下周一李老师回来了才知道详细情况。
我们就此事询问了律师事务所周律师。周律师认为:“首先需要确定受委托一方是否为委托人履行了合同中写明的义务,如果真像小胡说的那样,对方没能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相关义务,小胡是有权利提出解除合同并索取赔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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