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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网站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新规的修订正是针对目前随着自费留学市场日益壮大,留学中介出现的种种乱象。不得擅自进行学科培训,建立备用金保障消费者利益,不得指使、协助、组织服务对象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相关材料。新规出台的背后,也折射出了留学中介行业诸多被人忽视的“潜规则”。

政策出台

指出留学中介管理方向

11月5日,《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结束。虽说不是最后的正式版规定,但是在意见稿中,也让公众看到了对中介机构管理调整的方向。

意见稿中指出,中介机构为中国公民出国留学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渠道,但近年来,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一些突出问题,如有些单位及个人为牟取经济利益,未经批准设立中介机构,非法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活动;有的采取弄虚作假手段,编造、假冒证明材料;有的发布虚假信息,骗取钱财;有的高额收费后不兑现承诺,严重侵犯自费出国留学学生的合法权益等等,亟须调整行政监管模式与手段,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行为的规范与管理。

政策亮点

亮点1

擅自举行教学活动将被罚

如今,在留学行业的实际操作中,很多中介的“服务”范围越来越大,甚至代替境外学校从事很多活动,并进行一些教学活动。经常可以看见很多中介机构“一条龙”进行语言培训、预科教育等,这种行为也被很多学生和家长认为理所当然。

在这次的规定中明确指出,中介机构擅自组织语言培训、留学预科等具有学科知识内容的教育教学活动等行为将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造成严重后果或拒不按期整改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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