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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信网讯 (记者 张玉琴 吴瑕 通讯员 黄少江 余洋 李妍 翁悦 张鹏) 昨日上午,广州市市长陈建华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规定(修订草案)》、《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关于提高农转居人员养老金水平、停止征收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的通知》等相关议题。在会后的即时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对上述议题进行了即时发布,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流动人员调配费将成“过去式”

  昨日,广州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敏在即时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关于提高农转居人员养老金水平、停止征收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情况。根据《通知》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广州市农转居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将从610元增加到671元,而已征收了13年的流动人员调配费也将全面停止征收。

  农转居人均养老金下月起再增加

  陈敏在发布会上介绍说,本次调整是自2006年实施农转居养老保险以来,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第5次调整。本次调整分两部分:一是定额调整,以目前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平均养老金的5%作为定额调整标准;二是定比调整,以农转居人员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5%作为定比调整标准。调整后,广州市农转居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将从610元增加到671元,增加10%,全市基金每月支出增加755万元。据悉,调整后的养老金将从今年7月份开始发放。

  中新知识城已停收流动人员调配费

  此外,已征收了13年的流动人员调配费也即将全面停止征收。

  陈敏介绍说,2010年以来,流动人员调配费的收费标准已经由每人每月9元降至每人每月4.5元。今年3月,广州市在中新知识城、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增城开发区已经停止调配费的征收。

  陈敏表示,根据《珠三角规划纲要》“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减少收费项目,率先实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的要求,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征收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而根据安排,将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尽快联合印发通知,具体停征时间定在通知印发的次月。

  “海归”学士无法享受优惠政策

  昨日,广州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在即时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广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规定》)的情况。根据《规定》,享受优惠的“海归”人员条件,由原来在海外取得学士学位的留学人员修改为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留学人员,同时也提出适当提高安家费补助标准。#p#分页标题#e#

  吴明场介绍说,《规定》共29条,其中涉及优惠政策的条款有18条,包括在资助创业、简化入户、补贴住房及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全方位优惠,其优惠条款之多、资助数额之高、服务力度之大、举措之新均开国内先河。

  此外,据介绍,广州计划到2020年,再吸引5万名在海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在国际知名企业、院校机构担任专业技术职位、管理职务的海外留学人员来穗工作、创业或以多种方式开展合作,实现广州打造“国际人才港”的战略。

  《规定》部分内容

  1.针对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规定》提出将适当提高其安家费补助标准。持中国护照且未在穗定居入户的留学人员,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证明,在购买住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待遇;

  2.用人单位对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应优先解决居住问题,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还可申请租用广州市人才公寓等;

  3.留学人员自国外毕业之日起,在外停留不超过两年,且自毕业后首次入境之日起1年内,可向海关申请购买免税国产小轿车1辆;

  4.此前,引进海外留学人员的政策主要侧重于理工科类,而《规定》对此进行了调整。《规定》增加了非科技项目的资助和专利申请资助。非科技类项目主要是指文化、艺术、教育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项目,通过进一步加大文化类创新创业项目的支持力度,为建设文化名城提供财力支持。

  (注:必须是获得硕士学位以上的留学人员才能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居民申请保障房须“验明正身”

  昨日,广州市民政局副局长凌妙英在即时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情况。根据《办法》,越秀、番禺两个试点区将从今年8月1日起开始对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居民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以杜绝用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等现象。

  凌妙英表示,在核对工作中,核对对象应当如实提供个人或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信息,不得隐瞒和虚报,并且应当积极配合核对机构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如核对对象隐瞒财产和收入,骗取社会救助,政府相关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凌妙英说,为保障居民家庭的信息安全,每次核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时应当派出至少2名工作人员,并向对方出示相关证件,同时工作人员要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与核对工作无关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泄露。#p#分页标题#e#

  《办法》部分内容

  1.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内容:

  包括核对对象的可支配收入和资产情况。

  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资产包括实物资产、货币资产等。

  2.居民申请社会救助须接受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广州市居民在申请社会救助时,授权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书面核对报告。

  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核对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条件的审核,判断是否批准社会救助。

  核对对象对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决定提出异议、涉及核对内容的,委托核对的政府相关部门可以要求核对机构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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