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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团体《国际学习成果认证》T/CPCPA 0005—2024 主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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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费赴加拿大留学人员须有一位经济担保人出具经济担保书,该担保人必须是长期居留加拿大人员,并且年收入在58000加元(相当50000美元)以上。担保书须说明担保人支付被保人在加拿大留学期间的一切费用,不能限定担保时间和金额。另外担保人须在担保书上声明,在过去的五年中曾否为别的留学生作过担保,如有,应说明学生的名字及目前行止。未作过担保,也应申明此事实。除担保书外,须附一份担保人的收入证明,该证明只能是担保人的工资单或税单,不接受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资产证明。详细规定如下:

   (1)居住在加拿大的担保人,使馆只接受加拿大国家税务部签发的T-452税单或担保人雇主出具的加拿大投资移民费用T-4工资表。
   (2)居住在美国的担保人,必须提供由雇主出具的W-2工资表正本(或经公证过的副本)并且提供公证过的最近的税单副本。美国移民局的1-134表不能作为赴加留学之经济担保书。
   (3)居住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担保人,必须提供个人税单的正本或公证过的副本。
   担保书须经公证,并用英文或法文书写。若原文系其他文字(含中文),则需有翻译公司出具的英文或法文译件。获取奖学金每年不足12000加元的学生,应办理符合上述条件的经济担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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