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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吉祥车牌拍卖现场。戴查摄

  30岁的留英海归曹晓敏叫价100万元拍下一块汽车号牌,时隔一年多,她不但没去付款,还将浙江省绍兴市工商部门告上了法庭。这起案件近日在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原告称拍卖中暴力介入、程序违法,被告辩称拍卖过程竞价充分、结果圆满。

  “没备案登记、没依法公告、一对一竞拍、竞买者举牌竞价时遭人围堵……”绍兴市人大常委、民进绍兴市委副主委孟建新认为,绍兴汽车号牌拍卖市场这些乱象亟待规范整顿。如果拍卖过程无法实现公平有序,公共资源就得不到应有的最高竞价,也会给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自身抹黑。

  海归100万拍下号牌不付款反告状

  短短一年里,曹晓敏一连打了3场官司。

  从英国留学回到绍兴老家后,这位海归买了一辆价值20多万元的迈腾,她的生活因一场汽车吉祥号牌的拍卖会而改变。

  “100万元!”2011年2月10日15点11分,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现场,坐在第一排的曹晓敏举着78号拍卖牌,叫出了这个令人震惊的天价!

  在这次拍卖会上,这个浙D0000D吉祥车牌号,起拍价为3万元,每次加价1000元。曹晓敏举牌后,一名举着65号牌的男子紧跟举牌,现场演变成了两个人的竞拍,当拍到57万元的时候,曹晓敏直接叫价100万元,拍卖师宣布成交。

  事后,曹晓敏却拒绝交付这100万元,她认为这场拍卖会有暴力介入,而且拍卖程序上违法。她向绍兴市工商局举报了拍卖中的违法情况。

  2011年4月底,绍兴市拍卖商行有限公司收到了绍越工商案字(2011)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规定拍卖企业应当于拍卖前7日到拍卖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绍兴市拍卖商行有限公司没备案擅自拍卖汽车号牌,属于违法行为。”绍兴市工商局市场合同处处长杨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越城工商分局据此对该拍卖公司处以罚款8000元。

  “拍卖中违法行为并不止未备案一项。”2011年11月,曹晓敏向越城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工商局对绍兴市拍卖商行有限公司未依法公告、未依法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存在一对一定向拍卖、恶意串通系列违法情形进行行政处罚。

  原告称拍卖不合法存在暴力干扰

  “太令人气愤了!”曹晓敏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没想到光天化日之下的正规拍卖竟然会出现这样恶劣的情形,当时她坐在后排,没想到拍到5万元左右,一个男子突然走到她身边,按住她牌子,骂了几句,还拿走了她的包。曹晓敏不为所动,反而直接坐到了第一排继续举牌。#p#分页标题#e#

  “那男子又上来按住我的牌,威胁我再举牌就不让我回去。不仅直接抢牌,还把桌子掀翻了,推倒在我身上!”曹晓敏向《法制日报》记者回忆说,“那男子与65号举牌人是一伙,拍卖会没开始前,曾对我说,只要我不继续竞投就愿意用金钱补偿我。遭拒绝后,他们好几个人就围着我,像黑社会一样。”

  《法制日报》记者查看了当日的监控录像,看到下午3点12分,就在拍卖师宣告“100万元第三次”并敲下拍卖槌时,突然有一穿蓝灰色外套的男子从后门冲着拍卖师喊停,嘴里骂骂咧咧,一旁的黑衣男子又一脚踹向了第二排桌子。

  当天拍卖的共有56块号牌号码,在拍卖现场遭遇阻挠的还不只曹晓敏一人,另一名男子在举牌时竞价浙D0000Q也被人从后面抱住,最后这块牌子也以34000元低价被他人竞得。在当天的拍卖活动中,浙D0000D和浙D0000Q是当天高于起拍价的两块号牌,其他号牌均以3000元到1万元不等的价格,被“一对一拍卖”成交。

  曹晓敏说:“政府设立的拍卖现场,竟然出现暴力和威胁,这让我非常气愤,这帮人以金钱来收买我、威胁我,叫我不要再竞价,这会使国家公共资产流失,绝不能让这一帮人得逞,所以我就喊出了100万元高价!”

  “差不多的号牌,为什么要付100万元这么离谱的价格?”曹晓敏的父亲曹兴强告诉记者,因为100万元拍了号牌不交钱,曹晓敏也曾被拍卖公司起诉到法院。当原告当被告,这都正常,关键是这个拍卖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像这样一对一定向拍卖的情形出现后,拍卖公司没有宣布拍卖活动中止,工商局作为监管部门,也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曹晓敏的代理律师毛洪辉认为,依据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这次拍卖活动并没有依法公告,绍兴市工商局没对此作出相应处罚,属于行政不作为。

 被告称过程竞价充分且结果圆满

  就拍卖中出现的暴力干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主任丁国兴表示,“有人按住举牌,这是不正常的,但经过主持人提醒后就安静了,这也就是1分49秒的事情,我认为整个交易过程很圆满”。

  在庭审中,被告越城区工商分局的代理律师何建航也指出,由视频录像看出,拍卖现场确实出现了原告诉状中称的干扰其正常参与拍卖的事实,但在拍卖公司工作人员维持下,整个拍卖活动还是能够顺利结束,包括涉案浙D0000D牌照的拍卖也是圆满的结束,其经历了359轮的竞价,最后以100万元成交,竞争非常激烈。

  “虽然原告代理人认为由于这些黑势力介入使原告产生抵抗抵触的情形,把价格报了100万,但这种解释没有说服力。”何建航说,“主持人已经多次提醒双方理性拍卖,原告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公民,应当能够理性对待这个拍卖结果。”

  针对曹晓敏起诉越城工商分局未依法公告,未签订具有56块号牌号码拍卖标的物数量的书面委托拍卖合同,未依法对恶意串通、竞卖人没有书面授权委托书就入场参加竞拍等拍卖程序性违法事项进行监督处罚等事项,被告代理人举证予以了反驳。

  越城区工商分局应诉答辩称,拍卖公司于2009年2月11日在绍兴日报上刊登了拍卖公告,又在每次拍卖日当天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了拍卖的相关信息,其诉称的“未依法进行公告”并无法律依据。

  而来自绍兴市委宣传部的消息称,绍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并不是审批过的新闻媒体。

  为何两年前采用登报形式,后来其拍卖信息全部在内部交易网上发布呢?拍卖公司负责人对此却大倒苦水:“#p#分页标题#e#吉祥号拍卖每月有两次,号牌数量也比较多,如果每月拍卖都要登报,不仅麻烦,而且还需要一大笔钱,不仅没赚,甚至还要亏……”

  这位负责人说,经公开招投标,绍兴市拍卖商行有限公司取得了汽车吉祥号牌两年的拍卖权,于2009年2月6日与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被告称该合同已对委托拍卖标的、拍卖物交付、拍卖方式、期限和地点作了具体的约定,且委托合同的标的物是汽车号牌,这个标的物是否明确,要尊重合同双方的意愿,实际上这个合同从签订到现在实际履行了两年,据我了解没有就合同发生争议的其他事情,至少工商机关不能认定其系违法,故委托拍卖合同意思表示明确。

  专家称拍卖乱象亟待规范整顿

  “这个委托合同并没有关于拍卖标的数量的条款,没有记载确定的拍卖标的,没有使拍卖标的特定化,违法了拍卖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法专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章剑生向《法制日报》记者解释说,汽车吉祥号牌是个宽泛的集合物概念,不是一个具体的拍卖标的,在公告中若没写明具体号牌号码,又怎么能向公众说明哪些汽车吉祥号牌号码将被拍卖呢?

  章剑生分析说,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汽车号牌的拍卖过程中出现一些程序瑕疵是可以理解,但拍卖法的相关规定非常明确,像公告、签订委托合同都是认定拍卖行为合法与否的关键要素,倘若在实践操作中没能得到规范的执行,就会给权力寻租提供空间,容易滋生腐败,如果负有法定监管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不及时进行规范整顿的话,就会破坏整个拍卖市场的秩序。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绍兴的汽车号牌号码拍卖开始至今已有6年时间,每个月拍卖2次,一共拍卖了近150次。汽车吉祥号牌的拍卖程序是先由车管所开出一张参拍联系单,上面写明了定向参拍的车牌号码,一个人对应一个车牌号,车主凭联系单到拍卖公司办理手续,便能拿到竞拍证。因为没有联系单就不能报名,所以一对一的定向拍卖情况在绍兴市已几近公开化、令人见怪不怪。

  绍兴市人大常委、民进绍兴市委副主委孟建新认为,“这种将特定的号牌以一对一的方式拍给特定的参拍人,损害了其他人通过公平竞拍取得吉祥号牌的机会。”

  更令人诧异的是,主持该场拍卖的拍卖师蒋瑞英在接受绍兴市工商局越城分局的询问时说,“2月10日的拍卖共收到报名费每人100元,共5600元,佣金共5108.8元,佣金中的20%要上缴给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份来自绍兴市工商局的档案资料曝出了个中惊人内幕。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资400万,工商局下属企业投资100万共同开办了绍兴市股权营运中心有限公司,而绍兴市工商局有3名中层干部公务员以该局下属企业人员的身份参与了营运中心有限公司的董事。

  根据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知情者对记者说,“工商部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拍卖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牵连,所以工商部门故意不履行法定职责”。

  孟建新认为,绍兴市工商局应采取切实措施,对拍卖市场乱象进行规范整顿。

  第一,要认真做好拍卖标的的评估和公告等前期工作,依据拍卖法规定,未依法在拍卖前7天公告的拍卖活动应以无效处理,并对拍卖企业作出处理。

  第二,要严把竞买者报名关,严格实行参加拍卖竞标登记,未对拍卖标的物进行登记的人员不得参与拍卖#p#分页标题#e#竞价,如同一标的物只有一人参加竞买,就不应举行拍卖,应有两人及以上才可举行。

  第三,规范拍卖备案程序,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到拍卖前备案与拍卖完毕后再备案。

  第四,规范拍卖现场秩序,要杜绝拍卖现场混乱和语言冲突,涉及重大拍卖活动,应有公安或保安人员维持秩序,确保拍卖活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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