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等。各市人社部门组织申报和选拔后送省人社厅。
受我国风险投资渠道尚不完善等因素影响,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缺乏启动资金是他们遇到的共同困难。人社部2009年正式启动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每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在创办初始启动阶段予以重点支持,以加快其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快速发展。
对于经人社部审批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50万元;对于确定的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20万元。地方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
关于我省2011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1]10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关于2011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1〕12号)要求,今年我省将继续开展“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犯罪记录。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推荐意见函(各市推荐名额为1-2名);
(二)申请人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一式四份(表格从中国留学人才信息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chinatalents.gov.cn/);
(三)相关辅助证明材料(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公章);
(四)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和选拔,对申请人、创业项目和其他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将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材料按时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陈 恽
联系电话:0351-7676028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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