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引进高层次人才分为领军型、骨干型、实用型人才三类
●采用合约式管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统一制式的合同
近日,西藏拉萨市出台了《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明确了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条件、引进方式、引进程序、优惠政策和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把引进高层次人才分为领军型、骨干型、实用型人才三类。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既明确了以调入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还提出了创新创业、柔性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并对人才引进后的工作年限进行了明确。从创新创业、薪酬待遇、职务评聘、住房政策、家属安置、工资社保等方面给予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措施。分别给予以调入方式引进的领军型、骨干型人才最高50万元、20万元的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在工资待遇的基础上,5年内分别给予以调入、创新创业方式引进的领军型、骨干型人才、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学位(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实用型人才每月相应岗位津贴;对柔性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领军型、骨干型人才,每年在用人单位工作满2个月后,分别给予岗位津贴。
突出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用人单位负责做好工作平台搭建、配套政策落实、日常服务管理等工作。采用合约式管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统一制式的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和违约责任等内容,用人单位每年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专门考核,合同到期且考核合格的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续签合同。强化政治引领,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经常性开展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及时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围,定期组织开展国情研修考察、咨询服务等活动,引导高层次人才弘扬爱国奉献精神、严守学术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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