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制定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包含7个部分31条政策举措,涵盖了人才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流动、保障等工作机制,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着力构建山西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人才管理体制上实现“放活”。充分尊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建立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鼓励支持社会服务组织承接政府转移下放的人才服务职能。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取消“控编进人卡”和“进人计划卡”、改革处级干部职数备案和干部调动审批制度、完善公务员招录工作机制、改革事业单位编制和人事管理模式、改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最大限度调动人才创新创造创业的积极性。
人才培养流动上突出“盘活”。深化教育改革,实施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的“1331”工程,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和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各类重大人才工程,创新人才多元投入方式,明确提出到2020年,省市县三级财政人才专项资金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领先中部六省。同时消除人才流动障碍,大幅精简人才流动限制环节,打通政企人才流动通道、敞开事企人才双向流动通道、鼓励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环境。
人才引进保障上注重“用活”。突出高精尖缺,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方式,大力引进山西经济转型升级急需的领军拔尖人才。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实行“绿卡”制度,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开辟全程各环节的绿色通道,切实解决子女就读、配偶就业、住房保障等后顾之忧,使他们在晋安心工作、愉快生活,集聚形成山西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的“洼地效应”。
人才评价激励上坚持“激活”。改革传统的人才评价机制,实行职称评聘“4个取消”、职称评聘分离,设立“绿色通道”,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真正回归“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的正确导向上来。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完善成果转化收益办法,实施表彰奖励,让优秀人才“名利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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