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威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决定自2018年起定期遴选奖励一批为威海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成功引荐者将获5万至30万元奖励。
《办法》对奖励对象和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奖励对象为在推介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奖励条件为通过提供信息、牵线搭桥、跟踪服务、以才引才等方式,为威海市企事业单位至少成功推荐一名符合规定的高层次人才。
符合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分为四类,根据引进人才不同层次,给予不同的奖励政策。推荐引进第一类人才,每成功引进一名且发挥作用较好的,奖励30 万元;推荐引进第二、三类人才,每成功引进一名且发挥作用较好的,奖励10 万元;推荐引进第四类人才,每成功引进一名且发挥作用较好的,奖励5 万元。介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获得多个奖项或入选多个人才计划的,奖励资金按最高奖励额度发放,不重复奖励;同一名引进人才,对机构和个人不重复奖励。
《办法》中还指出人才引进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全职引进人才应与威海市企事业单位签订4 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柔性引进限于第三类人才,且每年在威海市工作时间不少于3 个月。创业人才应在威海市创办或参与创办具有先进技术水平、能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
《办法》同时要求,对于同一年度享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补贴、引进外国专家中介机构奖励及省级引才奖励的机构和个人,不再享受此奖励。对提供虚假材料、引进高层次人才未实际落地或未开展实际工作的,将被追回已拨付奖励资金,相关中介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3 年内不得再次进行申报,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虚报推介人(机构)并骗取奖励的引进人才,终止相关补助或政策待遇。
高层次人才条件: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前2位完成人,国医大师。
第二类: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和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及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
第三类: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际性学术科研组织会员、会士,世界500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国际知名大学终身教职人员,国家级和省级对外表彰奖项获得者以及入选国家级和省级高端重点项目的外国专家,“外专双百计划”入选者。
第四类:在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岗位上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属于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具有创新创业业绩的正高级职称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奖励政策:
1.推荐引进第一类人才,每成功引进一名且发挥作用较好的,奖励30万元;推荐引进第二、三类人才,每成功引进一名且发挥作用较好的,奖励10万元;推荐引进第四类人才,每成功引进一名且发挥作用较好的,奖励5万元。
2.介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获得多个奖项或入选多个人才计划的,奖励资金按最高奖励额度发放,不重复奖励;同一名引进人才,对机构和个人不重复奖励。
遴选程序:
1.部署申报。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经人才引进单位、引进人才本人同意后,填写《威海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合作引进人才的,须由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协商确定后,由起决定性作用的机构和个人进行申报。
2.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和初步遴选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研究提出拟奖励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名单。
3.组织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拟奖励名单和标准在有关新闻媒体、网站和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发文公布。奖励名单和标准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并拨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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