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机构:
logo

留学生学习成果评估 . 中国

留学人员信用信息服务网(留信网)

国家级团体《国际学习成果认证》T/CPCPA 0005—2024 主编单位

分享至

被拆除的巨鹿路888号

巨鹿路的古建筑

上海市巨鹿路888号在1999年被上海市政府列为上海优秀历史建筑。其所在的建筑群(巨鹿路686—892号)为英式花园住宅,砖木结构,1930年建造,共12幢,沿路排列,南面设大花院,背面有小院。单体为假三层,红瓦坡顶,三角形山墙露木构架。有资料显示,这处建筑群为国际著名建筑设计师邬达克成立邬达克洋行后所承接的第一个项目。邬达克在上海留下很多知名作品,有国际饭店、大光明电影院、市三女中等。从1918年到1947年,他在上海接手并建成的项目不下50个(单体建筑超过100幢),其中25个项目被列为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 

8日,有媒体曝光了上海静安区巨鹿路上一处优秀历史保护建筑被完全拆毁,改建为一处貌似现代风格建筑的消息。记者多方了解到,此处建筑几年前被一个私人业主以8000多万元价格买下,这个业主为一个90后海归女孩,其母亲在对这处工程进行照看。目前,静安方面已经介入调查,责令其立刻停止修建新建筑,并对老建筑进行复原。 

保护建筑被拆面目全非 

这处被拆毁的优秀历史保护建筑位于巨鹿路888号内,几年前,被一名90后的海归女以8000万的价格买下。目前这里大门紧闭,院墙有一人多高,内部建筑被全部用绿色网罩包裹得密不透风,从马路上看不到里面的情况。 

最近媒体曝光,原来的历史保护建筑已经被拆得面目全非,基本荡然无存,业主还在原址上盖了钢筋混凝土的貌似现代风格建筑。周边居民告诉记者,拆毁建筑与修建新建筑已经有几个月时间了。 

监管部门前后半年毫不知晓 

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位业主进行产权交易时,应该收到过相关部门出具的历史保护建筑告知书,明确告知此处为历史保护建筑,如果需要修缮、改动建筑结构等,需要向相关部门报备,更不用说拆毁了,这样的行为是绝对不被准许的。所以,业主这一行为,实在有点让人匪夷所思。 

“近年,上海私自拆毁历史保护建筑的事情并非没有,但如此影响之大的事情比较少见。”上海交大建筑学系副教授曹永康说,“无论是改动历史保护建筑或者新建现代建筑都应该向相关部门报备,但是在被网友曝光前政府部门似乎毫不知情,政府肯定是有责任的,而这个责任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到底是哪个环节的问题。” 

一栋明文规定的历史保护建筑,在光天化日下被拆个精光,而监管部门前后半年毫不知晓。这样的事发生在上海,不断强调保护历史建筑、保留城市文脉、构筑人文之城的上海,让人瞠目结舌。 

若不是近日媒体披露,巨鹿路888号的“改造工程”或许还将紧锣密鼓下去,直至一座崭新的、时髦的或许属于“后现代”的建筑正式亮相,成为成片历史保护建筑中一道“别样的风景”。 

而它的“前身”,已经存留百年并本应持续保留下去的出自邬达克之手的老洋房,则只能“永远地”留在一些有心人的记忆里,并因其“肉身”消失而被更多人忘记。 

官方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9日下午,记者在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上海市静安区监察局局长章康平表示,目前已经成立了调查组,对涉及的部门和相关人员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一定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洪海明告诉记者,初步方案是修复的方式,“因为这是历史建筑,我们已从上海市档案馆调出原始图纸,尽量追回原始材料,因该建筑原是砖木结构,所以说,我们也在寻找包括砖块在内的旧的建筑材料,即当时的原始材料,开始编写设计方案,经过市里评审和市里专家论证,组织施工,施工后验收,精工细作,比一般造房子时间更久,时间无法预测。” 

复建是否可以挽回成疑 

在曹永康看来,所谓复建其实是个伪命题,“为了保持历史风貌区的统一性,对此处进行复建未尝不可,但复建就是重建,造好的建筑是仿造的或者叫赝品,与原来历史建筑的价值不可同日而语。” 

这就是一栋老建筑以8000万元价格转手卖出之后的下场。业主的任性毁了一段城市记忆,至于其是完全无知,还是有意为之,我们还不知晓。能确定的是,在这起个案中,针对历史保护建筑的诸多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均被熟视无睹,如同废纸。 

对老建筑怀有感情的市民,把这件事发到网上,起了个标题叫“巨鹿路在哭泣”。而我们所知道的是,并不止巨鹿路会“哭泣”。 

这些年,类似事件并不是孤案。那年外滩百年建筑被同样任性的业主“刷”了“脸”,结果固然是责成修复,但造成的损伤未必能够完全愈合;而像巨鹿路这栋老洋房一样,近年也有不止一处挂牌或不挂牌的老建筑被公然“误拆”,待到人们惊觉要保护时,为时已晚。 

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仅仅谴责业主,或是指着资本骂“任性”,已经无济于事。作为一起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这位业主所应受到的不只是谴责,还有法律的惩处。 

但人们不无担心的是,既有的法律制裁方式,或许并不足以达到惩戒的目的——根据目前的行政处罚,业主可被处以建筑重置价三至五倍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但谁都知道,钱很多时候并不是问题,而一栋拆得几乎不留只砖片瓦的历史建筑,还能“恢复”什么原状? 

监管者的失责,亦应被严肃追问。历史建筑的交易、改造,程序并不简易,也都有法可依;既然要严格保护,自然需要密切关注、严格监管。 

但长达半年时间,所在地的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对大规模的违法施工行为竟毫无察觉,存在基层的管理真空,及其背后暴露出的“文化无意识”,无疑更教人痛心。 

这栋被拆的老洋房,便是一个惨痛的教训。事已至此,它不能被轻轻放过,人们需要通过公正、公开、严肃的追责处理,看到捍卫城市人文和法治尊严的决心;更需要通过由此展开的延伸努力,去弥补潜在的隐患和漏洞——法治是否健全、措施是否有力、监管者的思想意识和行动意志还有没有短板,这些都需要细加追问,勤加改进。 

而一切努力,是为了不要有下一次悲剧。 综合央视等 

相关资料 

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擅自拆除优秀历史建筑的,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并可以处该优秀历史建筑重置价三到五倍的罚款。 

根据《上海城市规划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能没收实物的,按市场价没收违法所得;拆除或者没收后仍未完全消除影响的,处建设工程违法部分造价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APP-IOS

扫码下载留信网®APP(IOS)

小程序

留信网®小程序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