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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在上海创办一个大公司,沈倩经人介绍认识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老总尹文,在沈倩公司创办和生产运营过程中,她多次向尹文融资借款。殊不知,她正一步步陷入尹文设计的圈套。

通过续签、合并借款合同、虚假平账、转移债权等手法,沈倩的借款金额不断被垒高,短短三年不到,沈倩向尹文借款1500万余元,而借款合同上的金额却高达3395万余元。日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尹文等8人批准逮捕。

27岁“海归”噩梦开始

2014年7月,27岁的沈倩受邀从美国回到上海创办一个医疗科技公司。可是,在公司创办和生产运营过程中,沈倩遇到了资金上的困难,需要筹1200万到2000万元。为了此事,她伤透了脑筋,天天四处奔波寻求贷款。

天无绝人之路。通过朋友的介绍,沈倩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专门做贷款的尹文。但是,让沈倩事后万万想不到的是,这一次相识却是她噩梦的开始。

通过多次沟通,沈倩向尹文表达了想要贷款的意愿。在问清楚沈倩贷款的数目之后,尹文表示,自己的公司能够发放这笔贷款,月利息为2%,还必须支付一次性手续费2%(后调整为3%)。只要顺利地贷到款,公司就可以立马开展业务,沈倩对于这点月利息以及一次性手续费也并不在乎,欣然答应。于是双方约定7月底签订借款合同。

到了7月底,快到合同签订的时间了,尹文突然告知沈倩无法一下子提供这么大的贷款金额,必须分期借。急于用钱的沈倩此时也没有多考虑什么,觉得分期借就分期借吧,只要公司能运转就行。

7月28日,沈倩来到尹文公司,签订了第一笔借款合同,总计为270万元,除去利息以及一次性手续费,总计借款金额为243.44万元。沈倩以两处房产作为抵押,借款期限为3个月。原本沈倩需要的借款时长是2年,因为尹文说公司无法一次性给出这么多借款,只能分期借,期限写短点,也可以为以后把总账合并成1200万元提供方便。沈倩想想也是,于是就答应了。

合同签订后,尹文立即将243.44万元转到了沈倩的账户,这种办事效率让沈倩感到很满意。

一步步陷入“套路贷”

当年8月12日,尹文通知沈倩,表示又能放款了,让沈倩去他公司。于是沈倩如约来到尹文的公司。尹文的助手高军接待了她,并和她签订了一份借款金额为240万元的合同。这一次高军表示先直接付利息,沈倩就用信用卡在POS机上刷了此次借款的利息。

当天,沈倩和高军还签了一份合并借款合同,借款金额是527.088万元,就是第一次的270万元加上第二次的240万元,再加上利息的总和。

时间到了2014年9月。这时,高军告诉沈倩,需要每月向他们公司支付利息还欠款。因为沈倩9月就要出国,不知道何时回来,于是沈倩就将自己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信用卡以及密码都给了高军,方便归还利息。

2014年9月底,沈倩在国外接到公司财务的电话,说尹文公司向她又放款了150万元,等回国之后补签合同。到了10月下旬,沈倩就到尹文公司,签署了一份日期为9月25日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算上利息为218.55万元。当时,沈倩公司的财务提出质疑,觉得利息计算有问题。高军表示他们签订的每一份合同都是收取劳务费的。听了这番说辞,沈倩有些纳闷,当时不是说好一次性付清手续费的吗?这时,尹文出来打圆场,表示这样每次收服务费是合同要求。想到之前的账算得比较清楚,沈倩这一次还是选择了相信尹文。

10月26日,沈倩在尹文的公司又和高军签订了一份金额为176万元的借款合同,但是经过沈倩公司财务的核算,借款的服务费竟然快接近10%。这让沈倩吓了一跳,她当即给尹文提出这个问题。但是让沈倩愤怒的是,尹文开始向她打马虎眼,电话中一直表示这个不要紧的,反正最后都是要合并到一起再重新计算的,至于服务费,到时候按总的借款金额多退少补。

到了2014年11月,沈倩之前签订的那份合并合同到期了,尹文就让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这时,沈倩发现,原来527.088万元的本金已经变成了570万元,算上月利息,变成了692.84万元。还有在2014年11月18日签订的新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93万元,实际借款金额才300万元。

沈倩突然发现这两份合同除去本金和利息,都多了很多钱,如果算成是服务费的话,这个服务费已经快接近20%了。当时尹文仍旧表示,这些以后算总账的时候会算清楚的。因为沈倩急于需要这笔款项,也没有多想什么,就签了下来。2014年12月12日,沈倩和尹文签订一份借款177万元算上利息总计200万元的借款合同时,服务费才回到了正常水平。

故伎重演 垒高借款金额

时间到了2015年1月22日,尹文突然找到沈倩,告知她有一处房产抵押要到期了,需要沈倩在两天内还款250万元。马上要筹集250万元对于沈倩当时的情况来说还是格外困难,但是尹文却让她找朋友借,还威胁说如果借不到就不让她走。

双方一僵持就到晚上9点多。这时,尹文找来两个男子,并告诉沈倩,其中叫张亮的是他朋友的儿子,她可以向张亮先借250万元还给自己。看到两名陌生男子气势汹汹的样子,沈倩感到特别无力,只好答应了下来。

第二天,沈倩依约来到尹文公司,和张亮签了一份250万元的借款合同,但是后来张亮只打了74万元到沈倩公司账户,并表示余下的176万元已直接转给了尹文。

过了一些日子,张亮开始带着几个青年男子来到沈倩公司催讨欠款,无奈之下,沈倩只能陆续还了近80万元。由于当时没有余钱再还张亮,尹文又介绍了一个叫顾琳的女子给沈倩,让沈倩问顾琳借钱。四面楚歌的沈倩不得不在2015年2月16日与顾琳签订了总额为365万元的借款协议,但实际拿到手的借款金额为226万元。

2015年3月8日,沈倩的两笔分别为692.84万元和393万元的借款快要到期了。原本,沈倩和尹文说好的可以延期,但是到了3月8日当天,尹文突然联系沈倩,让她马上还这两笔钱。看到沈倩无法归还,尹文又故伎重演,介绍了三名所谓的老总给沈倩,让她找他们借钱。无奈之下,沈倩又签下了总计1085.84万元,合同金额1191.3万元的借款合同。

之后的一段时间,由于借款合同陆续到期,张亮、顾琳等人分别来到沈倩公司催讨借款。尹文又多次利用这种方法逼迫沈倩签订借款合同。到了2015年11月底,沈倩所有借款合同本金加利息已经达到合计金额为3395万元。

涉嫌诈骗8人被批捕

看着借款一天天水涨船高,沈倩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她选择了报警。

2017年5月8日,上海市黄浦公安分局接被害人沈倩报案称,其于2014年7月起因创办公司需融资,经人介绍认识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尹文,并向其融资借款。2014年7月至2015年11月,其被尹文、高军等人以续签、合并借款合同、虚假平账、转移债权等手法不断垒高借款金额,并经公证使虚假借款合法化,后向其索要虚假巨额债务并申请法院执行抵押借款的多处房产。

接报后,经初步调查情况,黄浦公安分局于2017年5月8日以诈骗案立案侦查,于7月12日先后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尹文、高军、张亮等8人,并于同日对8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黄浦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尹文、高军等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协议、约定高额利息的阴阳合同,办理公证手续,转移债权进行平账,制作银行走账记录,造成实际放款的假象,恶意垒高被害人借款本金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背负超额债务,继而通过索债、诉讼等手段,骗取被害人虚高借款合同中的虚高数额,及被害人抵押的房产和公司股权,数额巨大,8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 第266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79条、第88条之规定,将犯罪嫌疑人尹文、高军等8人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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