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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团体《国际学习成果认证》T/CPCPA 0005—2024 主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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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做好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4月21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废止《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和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取消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

为做好后续工作,经研究,即日起我委与北京银行双秀支行协商,启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备用金的清退程序。请各相关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按照原《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和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0天后,提交机构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及我委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书》,到我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开据备用金解除监管证明,凭我委证明按照银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先前经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批的具有自费留学中介服务资格的机构存有相关债权、债务关系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与我委取得联系。联系电话66075025、51994826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

特此公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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