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本发布/更新日期: 2024年04月01日版

《资料更新复审服务协议

· 一、总则 

· 1.1 北京留信信息科学研究院留学生专业人才库网上服务大厅(简称“本系统”)的所有权为北京留信信息科学研究所有。

· 1.2 北京留信信息科学研究(“研究院”)同意,按照《资料更新复审服务协议》(“更新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的《资料更新复审服务协议》的付款协议,

· 对于不符合《留学人员专业人才库服务协议》申请时提供的文件包括填写本系统信息规则的用户,

· 1.3 服务使用人(“用户”)在进行注册过程中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下的全部条款。用户在使用特殊的服务或产品时,应当同意接受相关协议后方能使用。

· 订立本协议的用户,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1.4 本协议可由本系统随时更新,用户应当及时关注并同意本系统不承担通知义务。本系统的通知、公告、声明或其它类似内容是本协议的一部分。

· 1.2 特别说明:本系统中的审核服务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形式审核”;

· 二、服务内容

· 本系统为留学人员提供网上留学就业配套服务,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北京留信信息科学研究院留学生专业人才库网上服务大厅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 本协议涉及的网络服务包括:《留学人员专业人才库服务协议》《资料更新复审服务协议》

· 2.5《资料更新复审服务》定义。

· 《资料更新复审服务》的具体服务内容由本系统根据上传资料规格和填写格式等实际情况提出,对于未按照格式上传图片,或者填写信息的用户提出的进行第二次形式审查费用,资料复审包括“文件资料”及“文字资料”

· 2.5.1 “文件资料”包括“学业凭证”文件,包括不限于学位证书、结业证书、证书、正式成绩单、非正式成绩单、毕业信、就业信、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护照首页扫描件、出入境页扫描件、就读院校学生证、手持学业证书、手持声明文件、手持成绩单、个人大头免冠照,身份证明的扫描件或者照片文件;

· 2.5.2 “文字资料”包括“个人信息”在本系统填写的文字,包括本系统申请过程中所展示需要填写的所有需要通过计算机在本系统输入的文字信息;

 

· 研究院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制于,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

· 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 三、使用规则

· 3.1 注册用户的账号所有权归属北京留信信息科学研究院留学生专业人才库网上服务大厅,用户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可获得账号并成为北京留信信息科学研究院留学生专业人才库网上服务大厅用户,请按以下规则管理账号:

· 3.1.1 用户应当按照注册要求提供真实、准确、最新和完整的个人资料,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

· 若由于用户个人提交了不真实的、虚假的、伪造的信息资料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带来的经济损失,须应由用户个人独自承担,研究院不接受由此而引起的退款和索赔申请,也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责任和后果。

· 用户注册成功后,将获得一个账号及密码,该账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对该账号的网络活动独自承担法律责任。

· 3.1.2 同一用户在系统中只能注册一个账号,账号可用于多个留学人员专业人才库申请。用户输入的个人信息将被视作准确表明用户身份的依据,并作为系统提供所有服务的有效身份依据。

· 3.1.3 不得将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

· 3.1.4 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妥善保管,如有必要,请立即和研究院取得联系。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非法使用,本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

· 3.1.5 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各项规定,本系统有权对该用户账号单方采取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

· 3.1.6 若服务被终止或取消,本系统可以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该用户的数据,服务终止或取消后,本系统没有义务向用户返还或恢复任何数据。 

· 3.2 用户在使用相关网络服务时,同意接收北京留信信息科学研究院留学生专业人才库网上服务大厅推送的信息。

· 3.3 用户在申请使用相关网络服务时,必须提供准确且完整的个人资料,因用户未能提供准确且完整个人资料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须由用户个人承担。

· 3.4 用户在使用研究院的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 3.4.1 提供真实、准确、适时的申请资料;

· 3.4.2 使用留学人员专业人才库网络服务的用户应为学习凭证文件或高等教育凭证文件的持有者,或具有凭证书持有者的授权;

· 3.4.3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本系统;

· 3.4.4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 3.4.5 不得利用本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 3.4.6 不得利用本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 3.4.7 不得利用本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研究院的行为。

· 3.5 如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违反3.4项下任何规定,研究院或其授权代表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张贴的内容、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等)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不利影响和后果。

· 3.6 用户对其自行上传、转载或传送的内容负全部责任,所有用户不得在本系统任何页面上传、转载或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否则本系统有权自行处理并不通知用户:· 

· 3.6.1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3.6.2 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3.6.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3.6.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3.6.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3.6.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3.6.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3.6.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3.6.9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 3.6.10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 3.6.11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3.7 如果第三方认为用户发表或者上传于本系统的信息侵犯其权利,并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或者相关法律规定向本系统发送权利通知书时,用户同意本系统可以自行判断决定删除涉嫌侵权信息,

· 除非用户提交书面证据材料排除侵权的可能性,本系统将不会自动恢复上述删除的信息。

· 四、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 4.1研究院声明提供的网络服务并不一定能够满足用户的要求,由于网络技术条件的差异,网络服务有可能中断,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和准确性无法予以保证。

· 4.2 研究院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系统进行检测或者更新,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研究院无需为此承担责任。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研究院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 4.3 如发生下列情形,研究院可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且无需通知用户:· 

· 4.3.1 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含有重大误导;

· 4.3.2 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其他条款内容;

· 4.3.3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研究院同时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后果,研究院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 五、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 您在平台上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除遵守本协议约定外,还应遵守第三方的用户协议。北京留信信息科学研究院留学生专业人才库网上服务大厅和第三方对可能出现的纠纷在法律规定和约定的范围内各自承担责任。因用户使用本系统或要求北京留信信息科学研究院留学生专业人才库网上服务大厅提供特定服务时,本系统可能会调用第三方系统或者通过第三方支持用户的使用或访问,使用或访问的结果由该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您通过本系统跳转到的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及内容,第三方通过北京留信信息科学研究院留学生专业人才库网上服务大厅接入的服务及内容等),北京留信信息科学研究院留学生专业人才库网上服务大厅无法保证第三方提供服务及内容的安全性、准确性、有效性及其他不确定的风险,您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 六、用户授权和隐私保护

· 北京留信信息科学研究重视对用户信息的保护,关于用户信息依《用户授权和隐私保护条款》受到保护与规范,详情请参阅《用户授权和隐私保护条款》

· 七、版权声明

· 7.1 研究院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视频和图表,等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

· 7.2 用户只有在获得研究院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事先的书面授权之后才能使用这些内容,用户不得擅自复制、改造、生产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