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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起,普通护照收费由每本200元降为每本160元,港澳通行证每证100元降为80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自治区降低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具体如下:

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每本200元降为每本160元。

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为每本160元。

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

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

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

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的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由每件40元降为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1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1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50元降为每件120元,两年以上3年以下(不含3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0元降为每件160元,长期(3年以上,含3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300元降为每件240元。

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250元降为每证20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

台湾同胞定居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元降为每证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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