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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进引进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的实施意见》(昆办通〔2011〕19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551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发布2014年"551计划"报名公告。

一、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着眼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依托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引进一批创新项目,依托产业园区及孵化中心引进扶持一批 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重点引进在装备制造、新能源、现代服务业、都市型现代农业、光电子、信息、物联网、生物医药、金融管理、企业经营、新材料等领域的创 新创业人才项目或团队。5年内,引进创新人才项目50个,扶持自主创办创新型企业10个。

二、对象和条件

(一)市属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申报引进的创新人才,应有在相关科研院所、技术中心、创新实验室三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省级以上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国外承担过项目研发,能够引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且拥有广阔的市场开发前景;

2.拥有核心发明专利,能够填补我市高新技术领域或行业空白,且经过转化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

3.拥有支撑我市主导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核心技术。

(二)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创办创新型企业的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技术研发或项目管理经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大市场潜力;

2.创业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能够促进我市高新产业发展;

3.创业项目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能够产生经济效益,带动社会就业。

三、报名和评审程序

报名和评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报名条件的按要求填写相应的报名表格,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有关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市科技局负责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进行评审。

(三)公示。对评审后提出的建议人选项目名单,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审批。公示后无异议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确定最终入选人才项目名单并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四、报名要求

(一)同年没有申报其他城市的引进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工程或计划;

(二)创业报名人选个人出资不得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三)创业报名人选必须与注册企业的法人代表相一致,创业企业注册地须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且在昆明市纳税;

(四)报名者不得同时参加其他项目的创新创业团队;

(五)创新人才项目必须是引进到市属科研院所或在昆明市行政辖区且在昆明市纳税的企业,柔性引进的创新人才每年在昆实际工作时间须在6个月以上。

五、扶持政策

(一)引进创新人才项目扶持政策。引进的创新人才项目,无偿资助用人单位不超过50万元的创新研发启动资金,创新成果经过专家评审委员会鉴定后,再给予 研发人员团队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引进的创新人才项目主要研发人员可视同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补助和租房补助。 优先推荐申报相关的国家、省科技计划;市及市以下各类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由引进创新人才项目领衔实施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引进人才自主创办企业扶持政策。引进人才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创办企业且在昆明市纳税的,经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给予自主创业者30万元创业扶持 资金。创办企业产业化运作后,三年以内按照应缴税额的10%-20%由同级政府奖励给自主创办企业引进人才。引进人才自主创办的企业可享受不超过200万 元额度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引进的自主创办企业人才可视同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补助和租房补助。对引进人才自主创办的创新型企业给予财政 返还奖励政策。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两免三减半;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政府全额奖励补助;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五免五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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