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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聚力创新、聚焦创业,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区战略,现就组织申报2018年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围绕科技发展前沿动态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面向相城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优先支持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数字经济、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创新创业的人才。

二、扶持政策

1.《关于进一步完善阳澄湖人才计划及配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相委发〔2017〕29号)

2.《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相科〔2017〕79号)

三、类型和条件

2018年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受理重点创新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评审类、大赛获奖类)和创新领军人才三大类,其中创业领军人才(评审类)和创新领军人才项目采取“先落户、后申报”和“先申报、后落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

1.重点创新创业团队。重点支持符合相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已在相关技术领域实现重大突破并在相城进行产业化生产,能给相城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核心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具有关联性、互补性和整体性,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研究开发目标,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

(2)团队领军人才一般应为*专家或地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有卓越的创新能力、丰富的研发管理经验、显著的业绩和成效。

(3)团队于2015年1月1日后在相城创业或全职到相城企业领衔创新。院士领衔项目、产业化已有重大突破及其他相关的特别优秀项目,可放宽到2013年1月1日。重点创业团队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股东,且企业已正式注册成立,符合创业领军人才关于股权、出资等相关基本要求;企业引进的重点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实际到岗工作,且符合创新领军人才的相关基本要求。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3年内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产业化前景好、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2.创业领军人才。重点支持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特别是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创业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掌握项目相关核心技术。创业项目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大赛获奖类人才为经认定的国内外知名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主要负责人,大赛名录及名次要求如下:

a.阳澄湖创客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b.国家科技部主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二等奖及以上;

c.团中央主办的“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商工组)二等奖及以上;

d.国家千人计划创投中心主办的“千人计划创业大赛总决赛”二等奖及以上;

e.省人才办主办的“中国江苏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三等奖及以上;

f.“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二等奖及以上;

g.“赢在21世纪”北美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前十强;

h.“赢在苏州”海外创业大赛欧洲、全法、澳洲、日本赛区前十强及参加苏州总决赛项目;

i.“春晖杯”优胜奖;

该类项目必须在获奖后一年内在相城注册公司并实体化运作,于公司注册后的最新一批进行申报(仅有一次机会,未申报视同放弃);人才在申报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a.实收资本中现金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不低于30%;b.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20%;

(4)采取“先落户、后申报”评审方式的创业人才,所创办企业注册时间范围在2015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第一批)、2017年7月1日-2018年8月30日(第二批)之间;需为申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或董事长、总经理、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主要精力在相城创办企业;在申报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评审类人才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a.实收资本中现金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不低于30%;b.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20%;

(5)采取“先申报、后落户”评审方式的创业人才,需为拟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或董事长、总经理、自然人第一大股东),落户后需全职在相城;在拟创办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a.实收资本中现金出资占拟创办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不低于30%;b.为拟创办企业的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20%。

3.创新领军人才。重点支持到相城区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拥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3)2017年1月1日后被引进到企业工作,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正式到岗,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实施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水平先进,能够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或更上新台阶;

(4)采取“先申报、后落户”评审方式的创新人才,必须已与引进单位签订意向协议,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拟实施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水平先进,能够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或更上新台阶;

(5)引才企业应建有区级以上研发机构(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能为引进人才提供较好的薪酬福利和项目实施保障。

 四、申报办法

 1.申报方式

“先落户、后申报”评审类(含团队项目)和大赛获奖类项目,按照系统上传与纸质上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请各申报人及单位登录苏州市相城区企业服务与管理辅助决策平台(http://kfj.szxc.gov.cn/)进入项目申报系统,需先行注册激活,再填写对应的项目申报书及创业(创新)计划书,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电子档(原件扫描件)。网上申报成功后下载上述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八份(大赛获奖类一式一份)并装订成册,必须经所在地人才办初核,再由所在地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审核推荐上报。

“先申报、后落户”评审类项目,按照板块推荐、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被推荐的申报人直接填写项目申报书及创业(创新)计划书,并提供必要的附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述申报材料电子档必须经所在地人才办严格审核后由所在地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推荐上报。区科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待评审通过后再提交纸质材料。项目落户后涉及到申报人股权、出资、薪酬、公司职务、知识产权等核心信息必须与申报书中保持一致,否则将取消一切扶持政策。   

2.申报材料

重大创新创业团队必须提供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以及团队成员基本情况、企业基本情况、项目主要成果及其他相关材料。

创业人才必须提供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以及人才基本情况证明材料。已落户的还需提供创办企业情况和创业项目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创新人才必须提供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人才基本情况以及引进(意向)协议。已落户的还需提供与引才单位关系、实施项目主要成果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各类别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3.受理时间

(1)第一批(上半年)受理重点创新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项目(仅“先落户、后申报”评审类和大赛获奖类),网上集中受理时间为4月17日-4月27日,纸质材料上报时间为4月30日前;

(2)第二批(下半年)受理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网上集中受理时间为9月3日-9月13日,纸质材料上报时间为9月17日前。

五、相关事项

1.己获得“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及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苏州所辖各县级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

2.各地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核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档于纸质材料上报时间前报送区科发局。

3.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及企业,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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